
可承擔各類的政府采購代理一切業(yè)務。
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根據(jù)采購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機構,包括事業(yè)單位性質的集中采購機構和經(jīng)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中介性質的采購代理機構。
財政部負責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工作。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(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)負責本行政區(qū)域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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